11月13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在橫琴召開《珠海經濟特區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規定》(以下簡稱《執業規定》)新聞發布會,解讀了《執業規定》的相關內容。從今年12月1日後,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在珠海橫琴新區執業將有法可依。
新聞發布會現場(陸紹龍攝)
《執業規定》共十五條,將於今年12月1日施行。主要規定了港澳旅遊從業人員的備案條件、執業程序、行為規範、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田忠敏表示,本次立法是珠海市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建設方案》賦予橫琴的改革措施予以法制化的具體實踐,從促進人員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的角度,減少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的執業壁壘,拓寬其執業渠道,為相關改革創新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有利於帶動區域旅遊發展,為實現大灣區旅遊業深度融合打下基礎。
橫琴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吳創偉介紹,自去年9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聯合印發《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以來,橫琴新區在港澳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方面,已取得創新突破成果。
橫琴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吳創偉(中)(陸紹龍攝)
據了解,去年橫琴新區共舉辦五期培訓班,共290人通過考核取得專用導遊證。今年因受疫情影響,目前僅接收澳門導遊及領隊報名。自9月17日啟動招募計劃,截至11月6日共收到753份報名材料,目前已開展了三期培訓,通過考核共180人。
「在《執業規定》實施過程中,橫琴新區將主動與港澳方面協同推進,促進粵港澳三地旅遊資源共享、互送國際遊客,與港澳探索合作開發旅遊產品、共同打造精品旅遊線路,進一步聯合拓展國際旅遊市場。」吳創偉表示。(記者 陸紹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