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涉立會掟臭水提堂 獲保釋明年2月再訊

2020-11-19 16:20
來源:香港商報網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涉嫌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在會議廳內淋潑臭味液體,18日被警方上門拘捕,3人被控共8罪,今日(1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11日,以待給予各被告法律意見及等候終審法院就《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上訴結果。

 3名被告分別為43歲報稱為區議員助理的朱凱廸、48歲報稱為網台主持的陳志全,及38歲報稱為中西區區議員的許智峯。朱凱廸及陳志全獲准以1000元擔保外出,許智峯則獲准以2000元擔保外出,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住址。

 朱凱廸被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以及「藐視罪」,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許智峯及陳志全則各被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以及「藐視罪」。

 控罪指,3名被告於今年6月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內,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或企圖施用含有氨和苯並吡咯的物質;以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另外,許智峯被控於今年5月28日企圖非法及惡意向梁君彥施用含有甲硫醇、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物質,以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議會陣線」朱凱廸、「人民力量」陳志全,及民主黨許智峯,分別涉嫌於今年5月和6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潑臭水和掟「臭彈」,肆意破壞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議事進程,3人被立法會合共追討25萬元賠償,同時需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刑責。警方經深入調查和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晨上門拘捕3人,並控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共8項罪名。(圖:大公文匯全媒體)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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