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一名20歲的運輸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明街公園的公眾地方,被發現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噴漆。早前經審訊後,法院裁定他「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罪成。裁判官梁少玲今日(2日)在觀塘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年紀尚輕,認為判其坐監的作用不大,終判他進入更生中心。
梁官判刑時指,此案件有一定的嚴重性,惟念在被告年輕,家庭背景良好,且已被台灣的大學收錄,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望他能藉以反思自己。
去年10月13日,一名20歲的運輸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明街公園的公眾地方,被發現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噴漆。早前經審訊後,法院裁定他「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罪成。裁判官梁少玲今日(2日)在觀塘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年紀尚輕,認為判其坐監的作用不大,終判他進入更生中心。
梁官判刑時指,此案件有一定的嚴重性,惟念在被告年輕,家庭背景良好,且已被台灣的大學收錄,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望他能藉以反思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