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送審稿)》(下簡稱條例)自即日起至明年1月3日止在網上公開徵詢意見。該條例共8章63條,主要對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字產業發展、產業數碼化轉型、數碼化治理、保障措施進行規定。
數字經濟納入縣級政府考核
據立法起草說明介紹,數字經濟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全面建設數字經濟強省。立法原則遵循創新引領、數據驅動、融合賦能、共創共享、審慎包容、安全發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履行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工作職責。
該條例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國內外數字經濟交流合作,建立支持數字經濟創新創業容錯免責機制,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給予數字經濟發展相應的創新空間。
第十二條規定,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是重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統籌推進建設新一代固定寬帶網絡、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通信網絡基礎設施,人工智能、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超級計算中心、邊緣計算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推進傳統基礎設施的數碼化改造,布局衛星互聯網、量子通信等未來網絡設施。
第十八條規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建設北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和配套基礎設施,提供北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信息公共服務。鼓勵符合法定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參與衛星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
強力推進生活性服務業數碼化轉型
條例還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鼓勵和引導數據供需雙方進行合法數據交易。鼓勵互聯網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基礎電信企業開放數據資源和平台能力,推進軟件開源和硬件開放,支持數字經濟領域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構建大中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協同共生的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生態。同時,依法合理界定互聯網平台責任,加強科學有效監管,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秩序,促進平台經濟與共享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健康、養老、教育、旅遊等生活性服務業數碼化轉型,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檢驗檢測、節能環保、評估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數碼化轉型,提升生活生產服務水平。(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