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指,恒和航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的規定而被檢控。該公司及董事則於今日(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17.5萬元及15.5萬元,總數合共為33萬元。
勞工處表示,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完結及僱傭合約內指明的年終酬金支付日期後7天內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予4名僱員,涉及款項合共約109.9萬元。由於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欠薪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指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記者 唐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