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11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衛生署表示,首宗個案涉及1名52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2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至於第2宗個案是涉及1名62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11月5日脫下其手環。他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4)及8(5)條,今日(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11日),共有8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記者 唐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