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找換店3200萬港元 兩名南亞漢判囚6年及6年10個月

2021-01-15 17:21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8年2月9日,尖沙咀一間找換店發生4.5億日圓(約3200萬港元)劫案,涉案巴基斯坦籍私家車司機早前被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兩名南亞裔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彭寶琴今日(15日)在高等法院分別判處兩人監禁6年及6年零10個月。

 彭官判刑時指,本案涉款約3200萬港元,雖然事主最終沒有任何金錢損失或刀傷,但兩名被告明顯一早知道找換店運送金錢的安排,才刻意安排8名蒙面人士持刀搶劫。彭官考慮到事件對路人所造成的潛在危險,終判THAPA Kenis監禁6年,MUHAMMAD Yamin Butt則被判監禁6年零10個月。

 兩名認罪被告分別為THAPA Kenis(23歲)及MUHAMMAD Yamin Butt(42歲)。任職貨車司機的37歲被告簡志成(KHAN Khurram Bashir)則在本周三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Wall Street Exchange Limited的5名找換店職員在2018年2月9日,用兩個行李箱載運逾4.5億日圆到銀行存款,在尖沙咀碧仙桃路遭8名蒙面人士襲擊,蒙面人劫款後乘車逃走。一名途人目睹涉案車輛及蒙面人士形跡可疑,報警處理。警方其後在美孚新邨一帶設置路障並成功截車,MUHAMMAD Yamin Butt與另一不知名人士跳車逃走,在附近經過的三名海關人員見狀立即幫忙堵截並拘捕MUHAMMAD Yamin Butt。(圖:中新社)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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