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聚集,早前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練錦鴻表示,不接受被告在警戒下指稱身上裝備和汽油彈都由他人傳來,擲汽油彈是受他人慫恿的講法,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與其他「示威者」衣著相符,認為他存心參與暴動。法官續指,被告雖然年輕,但心智成熟,應為自己行為負責,在平衡被告應受的法律後果和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後,認為短暫並帶有輔導服務的判刑是合適,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同日於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企圖用火損壞路面或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