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國各地區抵港人士 需於抵港時或翌日及第12天接受檢測

2021-03-31 10:4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府今日(31日)宣布,將於明日(4月1日)起,所有從中國各地區(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抵港人士,需要在抵港時,或抵港第二天及第12天接受病毒核酸檢測。

 現時從中國各地區抵港的人士在不同口岸抵港時有不同的檢測安排。在香港國際機場,所有從機場抵港人士,均須於抵埗後接受「檢測待行」安排;而從中國各地區抵港的人士則會獲派檢測樣本收集瓶,收集其抵港第12天的深喉唾液樣本再作檢測。

 陸路口岸方面,獲豁免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及按「回港易」計劃回港的香港居民,則須在抵港前3天內進行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檢測結果。一些個別情況,例如相關人士曾經逗留內地某些地區,亦會獲派檢測樣本收集瓶,收集其抵港第二天和第12天的深喉唾液樣本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不同的檢測安排可能為市民及抵港人士帶來不便,為免混淆,將會統一各口岸抵港的檢測安排。

 港府表示,根據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年滿6歲或以上,在2021年4月1日或之後經陸路邊境管制站到達香港,並須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均須在到達香港的第二天及第12天進行檢測。此外,經機場抵港並須根據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除抵港當天接受「檢測待行」外,亦須繼續在到達香港後的第12天進行檢測。港府指,會相應修改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豁免條件,將抵港後的檢測納為豁免條件之一。

 港口衞生人員會在受限於上述檢測規定的人士抵港時向其派發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須在到達香港第二天及/或第12天按指引使用該收集瓶,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並於當天交回收集瓶作檢測。如有需要,有關受檢人士可委託親友在121間郵政局、醫院管理局47間普通科門診診所,或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索取檢測樣本收集瓶。不需檢疫人士(即經「回港易」計劃抵港或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亦可選擇於抵港第二天及第12天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訂明人員要求提供有關其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通知以供查核。

 港府强调,會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任何人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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