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敲定了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為今後確保「愛國者治港」、重塑立法會秩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筆者認為,人大此次修改香港的選舉制度,能有效地根除現有制度中所存在的沉屙宿疾,有利提高未來政府施政及管制的效率,在維護本港社會多元、民主發展的同時,保障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及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
筆者曾撰文指出,香港近年的政改、「佔中」和「黑暴」等會事件都反映,舊有的選舉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以至於一小撮別有用心人士及與外國勢力有聯繫的人可以通過選舉漏洞,進入立法會,干擾、阻撓和破壞議會及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並向年輕一代進行洗腦,為社會發展埋下不穩定因素。而實際上,正正是這批人多年來從中作梗,以至於當年政府無法通過政改方案,令「雙普選」無法落實,大大窒礙了香港的民主進程。若當年沒有這些人的阻撓,相信香港早已能落實了「雙普選」,亦無需人大出手為香港完善選舉制度。
今次中央對選舉制度的修改,如同為香港整個選舉制度設立了「把關者」,通過將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令到更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堅定愛國人士可以成為選委,而選委會的權力亦得到擴大,可選出立法會四十個議席,阻斷了以往亂港分子進入立法會的路徑。同時,中央成立了與選舉委員會緊密合作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並與特區國安委和國安處合作,審查所有候選人的資格,進一步堵塞了非「愛國者」蒙混過關的機會。至於行政長官選舉方面,在修改選舉制度後亦能防止部分利益集團暗中串通反對派和外國勢力「造王」的情況。
其實,在過去十多年間,香港逐漸由經濟繁榮的「東方之珠」變成爭拗內耗不斷的政治之都,凡事政治化和上綱上線的情況除窒礙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亦令本港早年積累的經濟優勢漸漸被蠶食,政制民生都變得裹足不前,若繼續下去,「東方之珠」必將失去以往的光彩。因此中央今次出手助港完善選舉制度,既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和香港社會發展利益,亦推動了香港的民主發展。正如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所言,未來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將愈走愈順,「雙普選」的目標會更早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