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13個指明地方納入強檢

2021-04-18 01:16
來源:香港商報網

 政府昨晚(17日)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1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有關指明地方,包括牛池灣豐盛街瓊麗苑瓊泰閣、沙田沙田正街蔚景園第1座、九龍沐虹街啟晴邨康晴樓、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元朗貿易中心9樓香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屯門市廣場第1期2樓的Chocoolate鋪、觀塘成業街泓富廣場20樓的The Corner - Muay Thai & Fitness。

 另外,在4月14日曾身處長洲北社海傍路13B號地鋪恆樂海鮮菜館的人士,須於4月1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任何在4月9日曾身處彌敦道82-84號尖沙咀滙豐大廈地庫、地下、1樓、2樓及4樓滙豐銀行,及彌敦道66-70號金冠大廈地庫、地下B1號鋪及中層渣打銀行的人士,須於4月1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任何在4月14日曾身處中環5號碼頭及長洲渡輪碼頭的人士,須於4月1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任何在4月9日至4月17日,任何時間曾於柯士甸路23號華美達華麗酒店退房的住客,須於4月1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公眾,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三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圖源:中通社)

[責任編輯: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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