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法改會擬訂立新罪行 照顧者不舉報嚴重虐兒個案負刑責

2021-04-21 09:39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本港一名5歲女童2018年被虐待致死,其親父及繼母被判終身監禁,繼外婆被判囚5年。消息指,法改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擬訂立一項新罪行,訂明照顧者不舉報嚴重個案的法律責任,有關詳情最快下月底公布。

 消息指,委員會建議任何人,只要與受害人有頻密接觸,或有照顧責任並合理懷疑兒童被虐待,而沒有作出通報或將兒童帶走,都可能負有刑責。如果受害人死亡,最高可被判監20年。據了解,學校老師、社工和與受害人同住的家庭傭工等,也會被包括在內。

 上述案件發生後,港府落實多項措施,包括向幼稚園派駐「兩校一社工」服務、修訂多項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加強懷疑個案通報機制等,當中提及學童可能受虐待的身體和情緒徵象,以及應該即時啟動的程序。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陳高淩表示,政府落實的措施,最大漏洞是「通報」並非強制性,無法律後果,認為應針對有受過相關專業訓練的人士加設刑責,包括學校老師、社工和醫院醫生等。

 警方此前表示,本港去年處理383宗侵害兒童人身罪行的案件,當中涉及傷人和嚴重毆打等;今年首兩個月處理約60宗相關案件。教育局指,已加強對學校人員的培訓,以及在《學前機構辦學手冊》及《幼稚園行政手冊》內,加入如何識別虐兒個案及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程序的資料,供幼稚園參考,認為現時機制能有效及早發現及協助學校處理虐兒事件。

 防止虐待兒童會:強制通報虐兒機制宜先由專業同工開始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今日(21日)在一个电台節目表示,事發後當局已修訂相關的保護兒童指引,但通報機制屬於自願性質,虐兒事件仍重複發生,個案隱藏於社區。她認為,要有強制通報機制,但需要循序漸進,可以先由專業同工開始。

 對於強制通報虐兒個案會否令家校關係緊張,黃翠玲表示毋須擔心,相信當局會諮詢,讓各界別達成共識。她指,應該要全面立法禁止體罰,以免父母由輕微體罰子女演變至暴力水平,影響兒童身心,將來或會成為另一位施虐者。

 幼兒教育人員協會主席甄可安表示,如果能夠協助加強保護兒童,大致上沒有爭議,如果涉及刑事責任,老師及社工會較為緊張。他認為虐兒的舉證十分困難,終極要做的是家長教育,能夠預防勝於治療。

 熊運信:若新例通過 通報虐待事件人士不需負刑責

 法改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日在一个电台節目表示,已完成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相關諮詢報告,正等待提交政府考慮。

 熊運信指,虐兒個案的受害兒童或許沒有足夠能力表達誰是施襲者,以致檢控有困難,因此同一屋簷下的照顧者有責任舉報事件,例如傭工。他說,舉報的定義並非等於要立即報警,但至少要因應兒童的不尋常傷勢,向兒童的父母匯報,又或者諮詢社署等機構或通報其他家人。如果通過新的《沒有保護罪》,有關人士一旦通報事件,就沒有刑事責任。

 熊運信說,在法律上,老師亦有對學生的照顧責任,因應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老師只要與校長或社工商討是否需要跟進,在新的《沒有保護罪》之下,有關老師亦不會有刑責。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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