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毀何君堯辦事處 加籍男生被改判入教導所

2021-04-29 16:56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加拿大籍男學生涉於2019年7月22日,打破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的玻璃牆,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最初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後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覆核刑期,今日(29日)改判被告入教導所。

 上訴庭今日下午公布判詞,指被告有預謀犯案,穿好裝備,從容不迫地和別人比劃談事,之後則乘着人群的突然躁動而開始作案,而且不是獨自犯案,無論與他人預先達成協議,抑或臨時產生默契,共同目的都是要「爆開辦事處的門」,以讓他人入內破壞,案情十分嚴重。

 上訴庭續指,在反《逃犯條例》背景下和「721」事件引致大量人群在辦事處外聚集均顯示極大風險,可引發廣泛違法行為。而即使某人出于正義感而損害別人的身體和財物,俗稱「私了」,平白就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或會造成惡性循環,黨同伐異,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故法庭絕不容忍,上述因素均一再加重案情。

 上訴庭批評原審裁判官掌握事實不夠全面,辯方將被告有病不能吃藥的說法提升至特殊情況來陳詞,完全沒有根據,而控方和原審裁判官都沒有意識到本案有仇視、霸淩、恫嚇和滅聲等內涵,判斷案情有所不足,辯方提出的輕判理由一概不能成立或不足為道。上訴庭最後質疑,被告不具悔意,指「缺乏深刻反省,只為求輕判而作出的道歉,無論有多少次,都不是出於真誠的悔意。」故必須改正為拘禁式的刑罰,而當中以教導所最為合適。

 20歲被告朱沛恆,承認於2019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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