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初選」案被還柙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此前向懲教署申請外出參加父親喪禮遭到拒絕,胡志偉今(7日)早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他有條件保釋外出。
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與外界溝通聯絡;只許指定人數的家人出席;需是私人喪禮;允許胡由院所到喪禮(時間、地點、路線不准報道)及胡出席喪禮後须返回院所。懲教根據控方所說是由「署」院所到喪禮地點。
胡志偉因涉及去年的七一遊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三罪。他在該案原獲保釋,條件之一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惟他之後因涉及民主派「初選」案被捕,被發現家中尚有BNO護照,於本年1月被取消保釋。
此外,他因涉及「初選」案,和另外46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在該案不獲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