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涉於去年元旦向警方水炮車掟磚,並管有打火機、美工刀等物品,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被告今日(10日)早上在高等法院被改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稱希望法庭判刑考慮到被告9月將升讀大專二年級,令被告屆時重返校園。上訴庭法官指,被告非中學生,而高等教育一般可以申請延遲畢業,相信不會影響學業,而考慮到案件嚴重性、被告的更新計劃和教導所報告,認為改判入勞教中心是合適。
上訴庭早前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出錯,過於側重被告個人背景,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認為應判處拘禁性刑罰。
被告陳業雲,18歲,承認於2020年1月1 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政府的特別人群管理車輛;他同時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錘。
案情指,當日港島區有公眾集會,後來有人在軒尼詩道滙豐分行附近聚集及破壞,集會活動取消。之後有「示威者」向店舖擲物及縱火及堵路。警員到場見被告從人群中衝出,並向水炮車車尾掟磚。被告即場被制服,警員在他身旁發現錘,搜查被告時又發現他管有其他涉案物品。被告向水炮車磚,令車身出現8厘米凹痕,他早前已賠償9900元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