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的財產,並可擴大至其配偶、直系親屬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昨日(10日)表示,法例沒有提及港澳作為境外地區如何落實,如果香港要落實《反外國制裁法》,需要按《基本法》將法律寫入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但今次通過的法例未有提及。
譚耀宗表示非常支持今次立法,指近年美國和西方國家針對中國進行制裁,形容中央立法是「針鋒相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中國並非要搞事和干涉別國內政,但如果被其他國家欺負和打壓,就一定要有反擊措施,通過訂立法例則可有正式的安排及授權,說清楚應如何處理。
至於今次立法對包括他在內,被美國制裁的港人有何正面影響,譚耀宗說,參與立法工作是從國家層面考慮,沒有個人的考慮,也不想估計立法對外國的威懾力。
譚耀宗指,《反外國制裁法》4月份已經初審,直到近日才公布是因為條文牽涉對外政策,有一定敏感性。
另外,法例沒有提及如何在港澳地區落實,譚耀宗認為,很大機會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進行本地立法。不過,法例暫時沒有提及這一點,但是否不會做,他表示不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