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作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決策。會議強調,要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這對於促進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有重要意義。
6月21日,《人民日報》刊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張冰子的文章《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文章指出,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對於促進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有重要意義,並提出5項建議,包括延長帶薪父親陪產假、延長期產假的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等。
該文刊發后在網上引發熱議。文章稱,當前,產假和生育保險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因此,建議在如下幾個方面積極探索對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一,將延長期產假的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延長帶薪父親陪產假。目前不少地區的父親陪產假僅為7天,對於父親參與育兒的鼓勵作用有限,參保男職工的獲得感不足。建議將其延長到至少1個月,同時父親陪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也應由生育保險支付。
第三,由生育保險基金對用人單位進行補貼。生育休假還會給用人單位帶來除工資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員工的加班工資等,應考慮適度補貼用人單位的相關成本,補貼的水平應與根據享受生育津貼員工的數量掛鈎。
第四,逐步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參保範圍。考慮到我國青年人口中靈活就業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穩定性也較高,將其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十分必要。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實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機,應完善保險制度設計,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
第五,應盡快落實父母育兒假制度。父母育兒假應主要定位於滿足年幼兒童的臨時性照料需求,建議對於有6歲以下的兒童的家庭,父母雙方每年根據孩子數量可分別享受一定的帶薪假期,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圖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