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涉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圍毆一名被誤認為便衣警員的學生,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2項控罪,今日(23日)上午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26個月。
法官練錦鴻指,案發時有30多人包圍及毆打事主,恃人多勢眾、不成理由的理由,欺淩弱勢的人,期間有人用雨傘遮掩,形容事件是大型霸淩、滅聲行動。又指雨傘淪為武器,遮掩真相逃避刑責欺淩弱勢的工具,對異見施暴,法庭判刑須發出清晰訊息,此等行為不容於社會和法律。
練官最終分別以42及24個月為暴動及傷人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再因求情因素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2人26個月。
2名被告分別為23歲王家俊及21歲李樂恆,案發當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參與暴動及襲擊一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