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1-08-12 14:04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被告人顧國明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顧國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顧國明在2005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36億餘元。

 被告人顧國明到案後,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涉及586.13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其他共計受賄1.31億餘元的犯罪事實。該案審理期間,顧國明的受賄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到案。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顧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和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顧國明具有坦白情節,真誠認罪悔罪,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且贓款、贓物已基本追繳到案,依法對顧國明從輕處罰,結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楊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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