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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旅遊條例大修改 突出保障旅遊者權益

2015-09-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梁善良報道:9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條例(修訂草案)》提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審。這是桂旅遊條例繼2001年制定、2008年首次修訂後的第二次大修,突出保障旅遊者權益。

  記者了解到,修改後的旅遊條例有五大亮點:

  一是進店購物受騙,旅行社需擔責。條例規定,旅遊者在與旅行社書面合同約定的具體購物場所內購買商品,銷售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銷售失效、變質商品或者短斤少兩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商品銷售者或旅行社賠償。旅行社賠償後,有權向商品銷售者追償。這次修訂草案,新增“遊客買到假貨可向旅行社索賠”的規定,一方面強化旅遊秩序的管理,另一方面也促進旅行社慎重選擇合作夥伴。

  二是遊客自願給小費,導遊可以收。條例規定,旅遊者對導遊服務滿意而自願給予小費的,導遊人員可以接受,但不能“伸手要”,必須以遊客自願為前提。

  三是旅遊電商欺詐,最高擬罰5萬。條例規定,網絡旅遊經營者違反“未提供真實、可靠的旅遊服務信息”等規定,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這次修訂,專門增加了對網絡旅遊電商的監管規定,例如要求網絡旅遊經營者必須取得資質,在首頁公開經營資質、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提供真實可靠的服務,遇到問題不能推諉扯皮等等,並對旅遊電商需要承當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四是旅遊項目如擾民,或將事前聽證。條例規定,對周邊生產、生活可能有較大影響的旅遊項目,審批前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召開聽證會,並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進行多方案比較和論證。記者注意到,對於景區和旅遊項目的開發會對周邊居民生活產生什么影響、是否該舉行聽證會,修訂草案中用了“可能”這一詞語來表述,這意味著不是等生米煮成熟飯,而是即將建設的旅遊項目,只要有對居民生活、生產造成影響的可能性,就必須要召開聽證會。

  五是公示最大承載量,提醒遊客別紮堆。條例規定,景區應當及時發布承載量信息預告。景區的遊客數量達到核定最大承載量的百分之八十時,景區主管部門或者景區經營者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向社會發布警示,並采取疏導、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遊客流量。為避免遊客擁擠造成踩踏等不良後果,修訂草案新增了相關規定,要求景區科學核定並向社會公布接待遊客的標准,特別是在黃金周到來前提前給遊客打“預防針”,對超負荷接待說“不”。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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