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兩名女學生涉嫌於今年6月12日塗鴉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的扶手電梯,早前被控刑事毀壞罪。16歲女生黃凱彤本月8日被判感化1年,17歲中六女生谷芳霖今日(19日)在沙田法院認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並下令被告谷芳霖須向管理公司賠償4500元,她獲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辯方求情指,被告谷芳霖正就讀中六,冀在畢業後往台灣升學,指她已感到內疚,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清潔費,冀法庭參考同案另一被告以感化令方式處理。
16歲被告黃凱彤及17歲被告谷芳霖同被控於今年6月12日損壞沙田新城市廣場L3至L2,屬於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扶手電梯。黃凱彤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L2至L1的扶手電梯。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此前表示,考慮到案情相對輕微,接納被告黃凱彤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反省及賠償,終判其接受為期一年的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