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今日(19日)裁定入口商「盈信電訊有限公司」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8萬元。該公司亦曾於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因干犯同類罪行而被法庭定罪。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執法人員於今年5月在香港國際機場再次抽查該入口商報稱為電訊設備的空運貨物,成功截獲一批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包括約2600件廢手提電話顯示屏、100件廢平板電腦顯示屏及約200公斤廢電池。環保署即時將截獲的廢物全數退回來源地及通知當地執法機構跟進,並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犯案入口商。
圖為環境保護署今年5月在香港國際機場截獲的其中3件非法進口的廢平板電腦顯示屏。
圖為環境保護署今年5月在香港國際機場截獲的其中4件非法進口的廢手提電話顯示屏。
發言人強調,環保署會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進出口有害廢物的活動,將違法者繩之於法,避免本港成為非法進出口廢物的集散地。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記者 唐信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