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老翁因不滿小20歲前妻侮辱他「又老又無用」,並教唆子女謾罵父親,趁前妻上班時向對方淋潑通渠水,導致她逾28%皮膚遭灼傷,更殃及路過的男途人。老翁早前承認襲擊致構成身體傷害和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等共3罪,今日被判入獄12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這是一宗令人傷心的案件,被告行為令人髮指,案發時不止一次追着前妻,並拉開其衣服淋潑通渠水,更將她壓在地上阻止她沖洗傷口,終致前妻身體約28%皮慮受傷留疤,經多次植皮及除疤手術亦未見改善。
法官稱,被告的前妻心理受創,社交出現障礙,相信需長時間輔導始平伏。即使被告在案發前因被子女無故責罵、前妻另結新歡,而感到被背叛及絕望,亦不能合理化其行為。法官認為,本案乃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將事主一生毀於一旦,終判其入獄12年半。
案情指,去年5月17日,被告趁前妻上班,在元朗坑尾村輕鐵站候車期間,突然在月台上毆打她頭部,造成她臉上有一厘米擦傷。期間被告怒斥前妻「你點教囡」,又指她不應結交新男朋友。警誡下被告承認有預謀襲擊前妻,是出於憤怒,因為被告懷疑對方前一晚叫女兒喝斥被告。
6月13日早上,被告到訪前妻的工作理髮店向她潑腐蝕性液體,對方臉部和身體灼傷後往店外逃跑。被告和前妻撞上男途人,仍繼續淋潑腐液,導致男途人左手及左大腿受傷,期間被告高呼「你做過咩就自己受」。當前妻回到理髮店清洗時不慎跌倒,被告尾隨繼續在她身上淋上餘下的腐蝕性液體。
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因為對方曾稱他又老又無用。被告於2009年離婚,但前妻繼續同住,直至去年5月遷出,與新男友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