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22日)因一名男子觸犯《旅館業條例》,向他判處罰款2萬元。
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0月喬裝客人巡查位於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房間。根據牌照處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