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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社交平台煽動平安夜非法集結 4男子被捕

涉在社交平台煽動平安夜非法集結 4男子被捕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1-12-23 17:53:13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行動組)戴子斌總督察表示,警方在網上巡查發現有人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煽惑他人在明日(24日)平安夜參予非法集結等違反活動,包括非法集結、佔領路道、破壞店舖和襲擊警務人員,網罪科經調查後,今日(23日)在沙田、天水圍、油麻地和元朗區拘捕4名男子(22至52歲),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刑事毀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行動中檢獲4部手機。

 戴子斌指出,案中涉及一個社交平台和一個通訊平台,提及「平安夜革命」、「裝修」、「革命要全民體驗」和「孤狼變群狼」等字眼,被捕4名男子現時仍被警方扣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 I(2)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個罪行,則可被判處該罪行的最高刑罰 ,而「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煽惑他人刑事毀壞」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分別可處監禁5年、10年和終身監禁。

 此外,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

 警方強烈譴責任何人濫用互聯網煽惑他人作出非法行為,為公共安全帶來嚴重影響,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任何在網上犯罪的行為同樣會被檢控。(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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