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4名年逾七旬長者先後被騙徒訛稱是家人,因被捕需保釋金,警方在昨日(14日)先後拘捕5人涉及電騙,包括4名中一至中五的學生,年紀最少僅12歲,案件損失合共近30萬元。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陳詠君總督察今日(15日)表示,昨日接獲一名78歲老婦報案,指前日(13日)中午在荃灣住所接獲懷疑騙徒來電,對方聲稱是其兒子訛稱被捕,要求10萬元保釋金,相約在事主家中交收。騙徒當日登門收取騙款後,再要求老婦昨日繳交更多保釋金,老婦致電身處內地兒子求證,確定兒子安全報警求助。警方接報迅速到場埋伏,拘捕一名登門收取騙款的29歲男子。
同在昨日早上,85歲老婦在大圍家中接到陌生男子電話,假扮其兒子,訛稱因犯事被捕,索取10萬保釋金,至中午騙徒到老婦家收取騙款,其後再要求交更多金錢,老婦遂向家人求證並報案。警方拘捕兩名收取騙款男童 (12歲及15歲),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另外,同在14日中午,一名82歲老婦在大圍家被相同手法索取10萬元保釋金,老婦馬上致電兒子,識破騙徒詭計報警。警方拘捕兩名收取騙款的14歲女童和17歲男子。經調查後,被捕14歲女童除涉上述案件外,亦有參與另一宗在9月12日至14日發生在粉嶺的同類電話騙案,當中一名73歲男子先後被騙5萬元及3.2萬元。
陳詠君指出,案件涉及4名長者(73至85歲),損失共28萬元。被捕4男1女(12至29歲),報稱是中一至中五的學生及無業,全部仍被扣查。陳表示登門收取騙款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判處監禁10年。亦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青少年切勿為搵快錢以身試法。
陳詠君說,新界南警區致力保護青少年和提升其守法意識,防罪辦與各區警民關係組經常走入校園舉行防罪、防騙講座,與不同社區組織舉辦有益身心活動讓年青人參與。警方呼籲家長、親友和老師應多關心青少年,如意識到可疑行為、或有可疑收入,要及早介入,即時釐清事件因由並尋求專業協助。(記者 區天海)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陳詠君總督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