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於本月1日生效,賦權發展局局長可將一些正面對發展壓力和具生態價值的地方指定為「受規管地區」,使規劃署有權執管違例發展。發展局今日(15日)公布首個「受規管地區」,涵蓋馬鞍山梅子林及大嶼山南岸一帶,區內共有約659公頃土地。
發展局局長今日依據《城市規劃條例》(《條例》)第21A(3)條,於憲報公告指定位於《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若干地區為「受規管地區」,賦予規劃署署長執管權力,以保護相關地帶的自然生態。這是自經修訂《條例》於今年9月1日生效以來,發展局局長首次行使新增權力,指定「受規管地區」。
《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圖》內指定的「受規管地區」涵蓋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梅子林及茅坪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的梅子林地區,面積約33公頃,該地區內有原生林地及天然河溪等自然生境,孕育豐富動植物物種;至於《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內指定的「受規管地區」則涵蓋分布於分流、大浪灣、水口/塘福、長沙、貝澳、十塱/芝麻灣、芝麻灣半島、望東灣等地區內合共約626公頃的土地,該區擁有各種天然生境,包括林地和灌木林等,而在貝澳和塘福亦有兩條具重要生態價值的河溪。
上述地區屬於面對發展壓力或環境破壞風險的具生態價值地區。然而,由於有關地區屬於在早年被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地區,過往基於法例所限,規劃署署長作為規劃監督無法在當中進行執管工作。
發言人表示,經修訂《條例》於9月1日生效,除了精簡法定城規程序外,亦加強《條例》的執管權力。為了保護上述地區使其不受環境惡化影響及/或達致自然保育,經修訂的《條例》引入「受規管地區」的安排,使規劃監督可就「受規管地區」內的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