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這是深圳在自然災害綜合防治立法上的探索,條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條例從多災種、全鏈條、跨部門、差異化治理等方面進行自然災害綜合防治制度設計,構建協同高效的災害應對機制。圍繞建立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加強自然災害防治綜合統籌協調、適應機構改革後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變化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規定。
條例共設六章,包括總則、防治規劃和風險治理、應急準備和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和災後恢復、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六十七條。主要特點如下:
(一)健全防治統籌協調機制。突破原有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一一分災種各部門分別負責架構,建立自然災害綜合防治機制。一是健全自然災害防治管理機制,明確建立市、區、街道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體系,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防治綜合協調機制。二是明確應急管理部門、各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基層組織的工作職責。三是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災害信息員隊伍。四是確立軍地聯動和區域合作機制。
(二)細化防治規劃和風險治理。強化災害風險管理,實現從「重救災」向「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轉變,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一是建立統一的自然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制度。二是規定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及其結果運用機制。三是健全自然災害風險治理機制,並提出各項治理措施。
(三)建立應急準備工作制度。《條例》從預案保障、人力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等方面,全方位構建應急準備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修訂工作機制。二是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三是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鼓勵和引導居民家庭儲備應急物資。四是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與管理。五是完善通信保障機制,健全應急通信網絡。
(四)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加強氣象、洪澇、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緊盯各類重點隱患區域,開展拉網式排查,嚴防各類災害和次生災害發生等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信息共享。規定相關部門應當將信息接入全市統一的監測預警指揮平台,實現信息共享。二是加強信息會商研判。建立由自然災害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的相關單位和專家參與的會商分析和評估機制,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三是完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制度。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通過全市統一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發布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各類傳播媒介的營運方、管理人應當優先傳播自然災害預警信息。
(五)明確應急響應基本措施。一是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可以採取的響應措施,包括宣布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的「五停」措施,劃定自然災害危險區並採取禁入管制,以及組織人員轉移、疏散或者撤離等相關規定。二是明確單位和個人負有按照人民政府發布的響應措施採取自然災害避險措施的義務。三是規定颱風和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的措施。
(六)強化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一是規定應急救助、物資徵用、受災人員安置等災後恢復措施。包括根據情況緊急撤離受災人員,提供應急救助,依法徵用應急物資,開展過渡性安置等。二是規定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受自然災害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恢復被損壞的公共設施,統籌安排公共服務設施和住房、無障礙設施等的恢復重建。三是完善災後恢復重建和救助工作的金融支持和社會參與機制。四是明確災情統計報送和調查評估等相關制度。
據介紹,條例着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助推解決超大型城市治理和安全應急風險,對於進一步提升深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系統化、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對於推進平安深圳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頂圖:9月13日,廣東深圳,福田紅樹林與城市建築相互映襯。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