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唐慧、唐世科尋釁滋事案,被告人唐慧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唐世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對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的違法所得人民幣6萬元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唐慧、唐世科以永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沒有查出唐慧宮外孕導致其右側輸卵管被切除為由,通過惡意舉報,多次辱罵、威脅醫院工作人員等方式向醫院施壓索要賠償(永州市醫學會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永州市第四人民醫院被迫支付6萬元給唐慧。
2019年,因樹障引起永州市零陵區富家橋鎮曉里塘村大面積、頻繁停電現象,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產生活,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區供電分公司根據上級通知組織清障施工時,將該村二組馬家巷山上的14棵野生幼年樟樹及其他林木採伐。唐慧、唐世科以「唐世科自留山中的野生樟樹被非法採伐」為由向零陵區供電分公司索賠,賠償金額從3萬元漸次提高到50萬元。後因害怕背上敲詐勒索的嫌疑,唐慧、唐世科向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359.6萬元。
為達到通過司法程序獲取賠償款的目的,二人惡意舉報,多次追逐、攔截、辱罵辦案人員,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在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慧、唐世科藉故生非,多次追逐、攔截、糾纏、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工作和生活,情節惡劣;強拿硬要財物6萬元,情節嚴重;在醫院等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道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