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28歲名媛蔡天鳳被殺案,其前夫鄺港智、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被指疑在案發後刪除訊息及通話紀錄,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另有2人涉嫌協助鄺港智潛逃往澳門,被控協助罪犯罪。6名被告今日(11日)分成3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案中仍有150件證物待化驗,申請押後案件再訊;法庭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前夫一家4口續還押,另外2人續准保釋。
控方表示,本案多達250件證物需交由政府化驗所化驗,包括進行DNA校對,當中100件已完成檢驗及撰寫報告,預料餘下150件證物報告會在短時間內完成。律政司亦已啟動法律程序。控方申請把案押後至12月20日,辯方沒有反對;原獲保釋的林舜及潘巧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由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改為每周報到一次,控方不反對,裁判官遂批准有關申請。
代表鄺氏一家4口的辯方大狀雖不反對案件押後,但申請今日訟費,稱4名被告由2月還押至今,若押後到12月,就還押近一年,對被告構成不公;並稱案件主管今日提堂前沒有主動告知打算押後案件,隨即引用裁判官條例申請訟費。裁判官聽取陳辭後,指辯方所援引條例不適用於本案情況,拒絕申請。裁判官表示,除非律政司證據不足以控告被告,否則押後屬必然。
一家4口被告包括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鄺氏三父子同被控一項謀殺罪,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一單位內謀殺女子蔡天鳳;李瑞香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被控於2023年2月23日銷毀對她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
另外兩案被告分別為任職遊艇公司職員的41歲林舜和報稱無業的29歲潘巧賢,兩人涉協助前夫潛逃往澳門,被控於2023年2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罪,而知悉或相信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解釋下,安排鄺乘坐遊艇至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鄺港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