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2日通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4歲的李曉鵬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曾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機構供職,於2022年3月退休。
今年4月,李曉鵬在退休一年多後被查。經查,他「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他還被指「治家不嚴,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等。
李曉鵬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有「洩露尚未公開的幹部選拔任用事項」的表述,這相對少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洩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也規定,「不准私自洩露研判、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包括李曉鵬在內,近年來「光大系」多位高管先後被查。今年上半年,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等開展巡視「回頭看」。6月8日,光大集團召開全員警示教育大會暨2023年紀法教育月啟動會,會上稱,集團系統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腐敗案件「清存量、遏增量」的任務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