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早前經歷10號風球及黑雨,巿民生活大受影響。有議員關注「極度緊急警示」的適用範圍。保安局今日(18日)以書面回覆指,政府正就近月颱風、暴雨和水浸處理進行檢討,完善處理相關事故的能力以及提高安全系數,務求將相關事故對市民所帶來的影響減至最低。
保安局表示,解釋「緊急警示系統」的操作,指系統可在緊急情況下,向流動電話用戶發出有迫切性的公告和訊息。系統發放的警示分為「極度緊急警示」和「緊急警示」兩級。「極度緊急警示」適用於極端緊急、要即時通知市民的情況,例如嚴重地震、海嘯、恐襲等;至於「緊急警示」就適用於可能危及廣泛人命財產安全的緊急訊息,例如大型颱風導致廣泛基建破壞等。
保安局指,根據機制,如要發出「極度警急警示」,須得到政務司長批准;如果發出「緊急警示」,就要取得相關局長批准。(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