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無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標準,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通知還明確,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全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公積金規〔2023〕3號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和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有關工作部署,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繳存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緩解住房困難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提取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有關事項作出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提高無房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標準。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
二、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後,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
職工按本條規定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還應當提供戶口簿或者出生醫學證明等家庭成員關係材料。
三、支持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
四、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直付機制。職工承租經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可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將其按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具備轉入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用於支付其房租。
五、其他相關要求
(一)職工應當如實申報信息,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職工按照本通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櫃枱提取的,每年申請提取不超過兩次;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務平台申請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請提取一次。
(三)職工按照本通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同一個時間段內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只能選擇一種提取額度計算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提取的額度應當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選擇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合計應不超過實際月租金。
(四)職工按照本通知辦理業務的其他要求均按照《提取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六、施行期限。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職工應當在有效期內按規定申請辦理此期間月份的租房提取業務。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10月21日
(讀特融媒體記者 關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