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周三(24日)早上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18條,分別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26歲男子,及在港島區拘捕兩名29歲及30歲女子。3人涉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收押所。消息稱2女子身份分別為律師及執業大律師。
兩名被捕女子獲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而正在還押的被捕男子,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
消息指,涉案男子為正被還押的亂港分子鄒家成,2女子分別為律師及執業大律師。鄒家成社交媒體專頁晚上稱,他早前因懲教禁止收取書籍,有意寫信投訴,投訴信件「無法送達」,遂改透過律師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