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多家媒體報道,當地時間10月27日公布的一份法庭文件顯示,美國谷歌公司在2021年花了26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924億元),使其成為眾多用戶手機以及網頁瀏覽器的默認搜尋引擎。
報道沒有寫明谷歌支付給具體哪家公司的款項,比如蘋果、三星、摩托羅拉等手機製造商,或者是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威瑞森等電信運營商,但蘋果公司有可能是最大受益方。
投資管理公司聯博在此前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谷歌今年可能向蘋果支付190億美元費用,以確保谷歌瀏覽器成為蘋果手機等產品的默認搜尋引擎。谷歌和蘋果公司的發言人都沒有對本次事件發表評論。谷歌此前曾表示,與合作夥伴的分銷協議是合法的,並稱如果用戶對默認設置不滿意可以切換到其他搜尋引擎。
美國司法部表示,谷歌公司通過利用其主導地位,排除競爭對手進入關鍵分銷渠道,非法維持了其在一般搜索領域的壟斷地位。谷歌公司負責搜索和廣告業務的高級主管普拉巴卡爾·拉加萬27日在出庭作證時稱,自2014年以來,谷歌在默認搜尋引擎方面的支出增加了兩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