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向男生開槍,事後一名工程經理涉嫌在社交媒體發布開槍警及其2名女兒資料、改圖等,被裁定「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2項罪名成立,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2星期。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雖非帖文始作俑者,但其轉載角色仍會加劇涉案警員及其家人受滋擾的情況,令警員安全受威脅、情緒及睡眠受影響,涉案警員兩名女兒尚在求學,理應享有與家人寧靜生活的權利。
50歲被告梁煇,被控於2022年8月與12月期間,在未獲男子A同意下披露其姓名及照片,以及其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