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7日)於憲報刊登《2023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便利政府部門全面推行電子政府服務。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使送達電子紀錄可符合若干法例中須以掛號郵遞或其他方式送達文件的規定;以及送達單一份電子文本可符合須以一式多份實體文本送達文件的規定。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發言人表示:「為了達到政府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所訂下的指標,在2024年年中前把所有政府表格和申請(受法律規定或國際公約/慣例所限者除外)的遞交方式電子化,各個政策局/部門一直主要透過行政措施、優化作業流程及提升電腦系統等,推動公共服務電子化。現時政策局/部門提供的服務近九成已推出電子遞交方式的選項。」
發言人續說:「為了加快推出電子政府服務的步伐,我們建議修改《條例》,以移除若干法例中規定送達文件的方式以及送達實體文本的數目所帶來的限制,讓政策局/部門加快全面落實政府服務電子化,為更多政府服務提供電子化遞交的選項,便利使用這些公共服務的市民及業界。」
《條例草案》將於今年11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