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推出或修訂包括將回購基本條件由「上市滿一年」放寬調整為「上市滿六個月」等多項新規,提高回購便利度並健全回購約束機制。業內認為,此舉意在推動上市公司重視回購、實施回購,積極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今年以來,已有1316家A股公司回購,累計回購金額超過800億元。
回購規則優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即「護盤式回購」條件,即將觸發條件之一「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為「累計達到20%」,降低觸發門檻。
同時,增設一項「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的條件,將「股票收盤價格低於最近一年最高收盤價格50%」作為觸發條件之一,增加回購便利。
回購規則還取消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解決上市公司受制於窗口期無法回購的現實問題,減少回購區間限制。適度放寬上市公司回購的基本條件,由「上市滿一年」調整為「上市滿六個月」,滿足新上市公司回購需求。此外,根據收盤集合競價規則,將原限制收盤前半小時不得回購交易申報,調整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得申報,增加每日可回購時段。(深圳商報記者 陳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