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今日(18日)宣布成立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就遵從及提升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的法例要求,提供一站式支援。
支援中心會向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的舊式樓宇(包括指明商業建築物、綜合用途建築物、住用建築物及工業建築物)及訂明商業處所的業主及佔用人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進一步協助他們遵辦《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及《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的規定,以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支援中心的服務對象是受上述三條《條例》規管的樓宇業主及佔用人,他們如在遵辦《條例》時遇到疑難,可致電支援中心熱線或親臨中心求助。支援中心的服務包括解釋條例要求、介紹政府現有支援服務,以及協調圖則審批程序和工程驗收安排等事宜。
支援中心亦會協助業主申請政府各項資助及「招標妥」計劃的服務,並在有需要時將個案轉介相關部門或機構跟進。由業主及佔用人收到相關條例的指示開始,支援中心在每一階段均會提供一切適切的支援服務,直至工程完成並符合法例要求。(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