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19日)宣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細節,申請門檻為3000萬元,可投資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及有限合夥基金,以及非住宅房地產,其中必須投入300萬元支持創科行業和其他有助本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新計劃」目標明年中推出及接受申請。外來人才置業印花稅的「先免後徵」機制適用此方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右二)今日(十二月十九日)主持新聞簡報會,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詳情。旁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陳詠雯(左二)、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右一)和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程和木(左一)。
許正宇表示,香港地理位置優越,有成熟穩健的資本市場、銀行體系、開放的營商環境、簡單及具競爭力的稅制,一直吸引世界各地人士來港發展;本港去年有逾1.5萬名超高資產淨值人士,數量是全球城市之中排名第一,為了鞏固香港作為區內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地位,政府將持續提供便利措施,支持資產擁有人來港發展,並會透過新資本投資移民計劃,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他相信「新計劃」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不同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及高質量的就業機會。
「新計劃」申請人包括18歲以上的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居民,及台灣華籍居民。申請人需於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沒有不良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可以攜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及未成年的未婚受養子女。計劃下有3類獲許投資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以及全新成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其中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候償債項、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以及非住宅房地產,最低投資門檻是2700萬元,當中非住宅房地產的投資上限是1000萬元。至於新投資組合,成立目的是支持創科及其他重點行業發展,申請人需向投資組合投入最少300萬元。
最新一份施政報告宣布,提供機制以暫免外來人才在港購置住宅物業時需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即「先免後徵」安排」),這安排也適用於「新計劃」的獲批申請人。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政府目標在2024年中推出「新計劃」和接受申請。
獲批申請人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2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7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許正宇表示,「新計劃」並沒有「硬指標」,但參考已於2015年暫停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過去10多年的平均申請宗數為4000宗,若以新計劃淨資產要求3000萬元計,料新資金可達約為1200億元。「新計劃」出台前,投資推廣署曾在不同地區諮詢,很多東南亞地區的投資者表示有興趣,他認為「新計劃」與新加坡等其他類似經濟體的投資移民計劃比較都相當有競爭力。
計劃可投資商用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樓花但不包括土地,並以投資1000萬元為上限。許正宇解釋,住宅涉及民生,納入可投資資產不太合適,相反,寫字樓及工廈等對外來投資者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