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細則,申請人須投資3000萬港元在股票及債券等金融資產,當中300萬元必須投入支持創科行業和其他有助本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計劃預期明年年中正式推出並接受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今次計劃的投資門檻較十多年前的計劃高,具體投資以金融資產為主,並加入人民幣因素,相對新加坡類似計劃須投資折合約5800萬至6000萬港元,認為本港的計劃有吸引力。
對於計劃可吸引哪些地方及有多少投資者來港,許正宇表示,投資推廣署早前與潛在的投資者溝通,包括來自東南亞等外國人士,投資中介公司在研究今次計劃要求後,亦會展開下一步工作,具體情況稍後會更清楚。
許正宇表示,計劃容許投資非住宅的房地產,是考慮到不同投資者來港想開展業務或經營需要辦公室,而住宅房地產牽涉民生,則不適合納入計劃。(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