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山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召開。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黃俏倫主持會議,中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立法發言人馮鏡華解讀《中山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內容,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介紹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措施。據悉,該條例於11月28日公布,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據介紹,《條例》已於11月23日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共設六章五十七條,從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評價與激勵、人才服務與保障等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制度設計,旨在更好育才、引才、用才、留才。
根據現場解讀,《條例》圍繞國家、省、市重大發展戰略和中山市產業實際,通過分類分層、高校建設、合作交流、搭建平台等方式強化人才培養,共設定了12項制度措施。確定了戰略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鄉村人才、青年人才等6類重點培養的人才類型,有針對性地推進人才培養工作。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在培養各類人才方面的主力軍作用,加強對高校在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大學生創業就業等領域的政策支持。深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形成企業和學校聯合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產業和教育相互融合的職業教育制度。搭建科研創新平台、創新創業服務平台等2個人才培養平台,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以平台為依托培育各類創新創業人才。
《條例》結合中山市實際需求,從打破人才供需信息壁壘、提升優化服務、創新機制、打破人才流動壁壘等四個方面,共設定了11項制度措施。打破人才供需信息壁壘吸引人才,明確人才引進需求,制定人才引進計劃,定期發布人才開發目錄。提升優化服務吸引人才,服務和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事一議」服務頂尖人才,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創新機制吸引人才,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傳統人才流動中的剛性制約,不拘一格引進、用好人才,提出了柔性引才用才、科研人才雙向流動兩項創新性機制,最大限度地吸引集聚國內外優秀人才。打破人才流動壁壘吸引人才,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創新創業,實施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的人才進行單方面承認。
《條例》共設定了14項制度措施,進一步優化人才評價體系,科學評價人才,發揮人才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引導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分行業領域對人才進行評定,如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才評價應當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分類建立人才評價機制;第三十三條明確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工信、科技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各領域人才評定標準,並將行業評價、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納入評價要素,不再直接憑學歷、職稱、榮譽、獎項等認定人才,而是劃分企業經營管理、科技創新、宣傳文化、教育、衛生、鄉村振興及其他綜合等7個領域,由市相關主管部門分類對人才進行評定,充分發揮相關主管部門更熟悉本行業領域人才現狀、需求和評價標準等的優勢,科學精準評價人才。
同時,《條例》從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質量、優化人才公共服務等兩個方面,提出了9項制度和措施,以實現市場化服務優質高效、公共服務有效保障,用優質服務留住人才。以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留住人才,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業在促進就業創業、優化人才配置、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便利的人才公共服務留住人才,《條例》主要從建立人才公共服務平台、設立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為人才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環境等三方面構建有利於人才發展的人才公共服務體系,不斷提升人才公共服務的覆蓋面、精準性、可及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人才的幸福感、獲得感,更好地留住人才。(記者 黃鳳鳴)
頂圖:會議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