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走私屬瀕危物種的18隻活龜和3隻活蜥蜴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今日(27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0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此前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泰國曼谷抵港的27歲男旅客,經搜查發現共18隻瀕危活龜(包括12隻緬甸星龜、1隻輻紋陸龜和5隻齒緣攝龜)和3隻瀕危活蜥蜴(黑樹巨蜥)纏於其大腿外側,遂拘捕該男子。
漁護署獸醫經調查後發現,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健康和福利被忽視。
該男子涉嫌非法進口瀕危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據介紹,男子已於日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被判監禁30個月。
頂圖:圖為被檢獲的瀕危活龜和活蜥蜴。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