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表示,為避免市民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前,趕急向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續期申請,所有在《預算案》發表日(2月28日)或該日前合資格換領的車輛牌照(即6月27日或之前牌照期滿而仍有登記的車輛),可在6月27日或該日期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預算案》發表日或該日前合資格換領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即6月27日或之前期滿,而在進行換領時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可在6月27日或該日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
發言人強調,上述安排與《預算案》的內容並無任何關係,運輸署亦不知悉關於《預算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