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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

《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

責任編輯:羅維維 2024-03-01 12:32:38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記者從深圳海事局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3年11月29日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今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共七章六十五條,涉及船舶檢驗、船舶登記、船員管理、服務與保障等方面內容,對深圳擴大航運業對外開放、促進航運要素集聚及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規定深圳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國際船舶的登記、檢驗管理、安全監督、污染防治和船員權益保障等海事服務和管理工作。深圳海關負責負責國際船舶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深圳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國際船舶營運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其他政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國際船舶服務和管理工作。

 為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國際船舶檢驗制度。《條例》允許外國船舶檢驗機構經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批准後開展國際船舶入級檢驗,經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授權後開展國際船舶法定檢驗。

 為創新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條例》放寬國際船舶登記主體限制,擴大登記範圍,規定在深圳依法設立的企業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企業的外資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創新國際船舶登記類別,增加船舶融資租賃登記、臨時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等登記類別,創設基於臨時船舶所有權登記的船舶抵押權登記制度,滿足航運市場需求;明確申請材料使用格式文本,縮短法定辦結時限;優化臨時國籍登記制度,實現國際船舶轉籍「不停航」。

 為優化國際船舶船員管理。《條例》規定根據授權變通國家相關規定,適當放寬外籍船員任職條件,允許在國際船舶上任職的外籍船員免於辦理工作許可,便利引進外籍船員。

 為健全國際船舶管理風險防範機制。《條例》規定不予登記的情形,完善國籍登記強制註銷制度,增設國際船舶管理聯繫人制度,建立對國際船舶、船舶檢驗機構和航運公司等關鍵主體質量控制制度,對採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申請國際船舶登記和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等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完善國際船舶服務保障。《條例》對涉及國際船舶營運、境外融資和保險、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等做出制度安排,對爭取國際船舶配套稅收支持政策做出明確規定;鼓勵境內外企業和機構在深圳開展海運保險、海損理算、船舶交易、融資租賃等業務,成立相互保險和自保組織,鼓勵在海運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和綠色金融業務;明確市人民政府會同海事管理機構推動在前海設立國際船舶登記中心,負責國際船舶與海上設施登記辦理等工作。

 記者還了解到,航運業是一個典型的國際競爭行業,為進一步優化國際航運營商環境,提升深圳國際航運競爭力,深圳海事管理機構在辦理國際船舶登記業務方面將不斷推出便利化工作舉措、簡化辦事流程,通過船舶登記材料預審、多個申請事項並聯辦理、壓縮審批時限等多項便民服務措施,為國際航運企業提供優質的海事服務。(記者 陳彥潔 通訊員 侯坤盛 新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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