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立法會議員 顏汶羽
勞顧會較早前就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俗稱「418」規定)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至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計算單位,而4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418連續性僱傭合約安排沿用多年,常出現無良僱主利用制度「漏洞」,令未入門檻的兼職勞工得不到應有的勞工權益保障,認同有必要改革。筆者認為即使勞顧會改以4星期為計算單位並降低工時門檻,亦不能覆蓋所有勞工。
目前勞動市場出現更多「零散工」及斜槓族(Slash),更多員工每4星期於同一間公司、同一個職位工作不足68小時,而他們同樣應該受到勞工權益的保障。不過勞顧會的新共識,不能保障每4星期工時68小時以下的員工,變相上述勞工不能有任何假日等的勞工保障。
筆者建議,應以兼職員工按工時比例獲得《僱傭條例》保障來取代總工時方案,來排除任何漏洞,即不同工作時數可享不同比例的有薪法定假日、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勞工權益,可續用現有的72小時為基礎計算,將兼職員工4星期的總工時除以72小時,並按此比例發放勞工權益,以做到「全覆蓋」。(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