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活動,妥善解決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明確,權利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十年,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且補繳價款;若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不需要補繳價款,該套住房性質維持不變,權利人按照規定佔有、使用該套住房的權利不變,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繼承。
對權利人紅利支持大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向本報記者表示,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由於享受了地價的減免、政府限價等優惠,要上市交易的話,滿足禁售期之後,必需要補繳差價,這在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其他類型的保障性住房上市都有同樣的規則,區別僅在於需要購房者補繳多大比例的增值部分,這也往往是具有爭議性的地方。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補繳價款計算規則,補繳價款具體為: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等。
「當購買慾望不強烈,特別是市場相對比較低迷的時候,往往制定相對優厚的上市補繳價差的條款。當然城市與城市之間也有差距。」李宇嘉提及,是次深圳制定的補繳基準對購房者的紅利支持還是很大的。安居型商品房在2011年提出,當時的房價水平比較低,商品房售價僅在2萬元左右,安居型商品房打6—7折,價格優勢很明顯。當時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人群,也補繳了價差,也能獲得相當可觀的差價紅利。從改善住房而獲得資產收益的角度來看,很多人會選擇補繳差價而獲得上市的資格。
對商品房市場影響料有限
據了解,深圳正在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規劃建設安居型商品房。深圳歷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約6萬套,根據購買時間,陸續在滿10年後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徵求意見稿》明確,權利人將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後,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以無房身份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在李宇嘉看來,深圳市安居性商品房的總規模只有6萬套,近幾年加大建設的力度比較大。因此短期內具有上市資格且上市的規模並不會很大,也不排除有一部分人群自己居住而不選擇上市,或在有能力支付價差的條件下再去上市。因此,不管是總的具有上市資格的規模,還是實際上市量,對商品房的影響非常有限。
「安居房上市和人才房上市是有很大不同的。安居房建設年代比較長,積累的差價紅利比較大,人才房這幾年大規模建設,但價格上漲並不明顯。」李宇嘉提及,如果未來按照這樣的原則進行補差價,這獲得的紅利相對有限。因此規則下對人才房套利的衝動會比較小。購買人才房的人群,主要是買不起商品房的自住人群,他們對於未來上市套利的預期也並不是很強烈。(記者 朱輝豪)
頂圖:新華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