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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邯鄲3名初中生殺人埋屍案:「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

律師解讀邯鄲3名初中生殺人埋屍案:「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3-16 17:16:43 來源:央廣網

 近日,網傳「3名初中生霸凌同學並將其殺害」的消息引發關注。

 據媒體此前報道,3月13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張莊村委會書記證實,學生王某某被殺害屬實,公安部門已將3名嫌疑人抓獲。此外,肥鄉區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案件正在處理中。」

 而從媒體報道披露的案件細節中,嫌疑人老到的行為與幼小的年齡形成了強烈反差,在網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力度的呼聲。

 對此,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需要看殺人時的年齡」。他介紹,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周歲即應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吳少博說,「對於未成年人來說,負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個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刑法明文規定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我們的刑法第四十九條也明文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最高檢發布的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萬人,不捕3.8萬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決定起訴3.9萬人,不起訴4萬人。而且,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有相當一部分因為年齡的問題,並沒有受到嚴厲懲罰。

 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時候確實沒有保護到良善的孩子,反而成為了未成年人加害者的「護身符」,吳少博認為,「這種情況需要改變」。

 其實,我國立法機關也在順應未成年人犯罪形勢變化,於2020年12月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到12歲,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正是這一次立法調整,讓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訴可能」,吳少博說。

 不過在資訊時代下,未成年人獲得信息的渠道以及參與社會活動的年齡越來越早、程度越來越深。吳少博表示,「說白了就是在一些不良信息的干擾下,未成年人越來越早熟,這種情況下,我國立法機關還需要不斷去研究在保護和打擊之間實現平衡。」

 除此之外,他認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常包括家庭環境的影響、學業壓力、同齡人的負面影響等,這些因素可能導致未成年人產生反社會心態和犯罪觀念,為了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學校、社會應共同發力,提供穩定的成長環境、加強法治教育、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並給予必要的幫助和引導。同時,政府應加大打擊力度,建立完善的預防和處罰機制,並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輔導,提高未成年人對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約束能力,這樣才能儘可能杜絕減少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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