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通告,擬對深圳灣部分海域禁漁區有效期再延長5年。禁漁區面積約為25.19平方公里,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通告,禁漁區內禁止一切捕撈和養殖行為,實施全年全時段禁漁。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同時修正深圳灣部分海域禁漁區範圍的相關表述及部分界點坐標。新禁漁區範圍為深港跨海大橋以東粵港水域邊界線以北至深圳陸域之間的區域。
深圳灣、西部珠江口沿岸海域和紅樹林濕地是我國重要的淡水漁業資源種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是黃唇魚、鰣魚、中華鱘、中華白海豚、江豚、海龜、鱟、黑臉琵鷺等多種珍稀瀕危物種的棲息地。此前,深圳灣部分海域自2014年5月1日起設立禁漁區,有效期5年。2019年,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將深圳灣部分海域禁漁區有效期延長5年,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4月30日。
深圳灣海域禁漁區作為我國第一個實行常年禁漁的海灣禁漁區,近十年來成果顯著。海洋漁業執法管理秩序有效改善,生物資源數量明顯增多,海洋生態系統逐步修復,擦亮了深圳生態文明建設的閃亮名片,也為深圳第二批禁漁區的設立提供了成熟的管理經驗借鑑。(深圳商報記者 苑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