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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評】優化租置計劃 助安居紓財困

【建評】優化租置計劃 助安居紓財困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4-03-28 08:48:0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立法會議員 陳學鋒

置業安居一直是普羅市民的共同願望。在回歸之初推出的「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是其中一個讓中低收入家庭,較容易擁有一個小小安樂窩的措施。雖然,租置計劃因要配合2002年政府的新房屋政策而於其後停止,但多年以來,不論是民意調查或親人接觸,我們都感受到公屋居民對重推租置計劃的熱切期盼。

本月初民建聯進行了一次重推租置的意見調查,結果反應超乎我們的預期,在短短一周內,我們在全港11區,40多條屋,完成及收回超過3600多份問卷。其中,有逾八成的受訪者表示「多數會」或「一定會」回購所租住的單位。而公屋居民回購的主因是要「有安定嘅居所」及「子女可以留喺單位住」。這個民調再一次反映公屋居民希望改善居住環境、置業安居的清晰訴求。

而除了回應公屋居民外,我們亦相信租置計劃能釋放公屋用地的土地價值,為政府提供一筆長期而穩定的收益,以紓解中短期的財政壓力。我們以出售20至30年「中年」屋單位為基礎,並假設平均每個單位售價定於100萬元左右,回購率約七成及分十年推售,推算出每年約可為政府或房委會帶來逾100億元的現金流。這筆「新錢」無須先作大額投資,亦有先例可援,是緩解財赤務實可行的選擇。

「租置2.0」需房委會參與更多

當然,有意見擔心租置計劃存在管理及土地權責問題,若不好好處理,重推租置只會苦了一班小業主。而問題源於物業拆售衍生的混合業權,即同一座大廈既有房委會租戶又有眾多小業主;同一片屋邨用地上既有房委會,亦有租置業主,甚至居屋業主及領展的業權分額。雖然混合業權的問題複雜,但並非不能克服,關鍵在於房委會願意承擔多少。為此,我們提出優化舊租置計劃的「租置2.0」,其特點包括:第一,「租置2.0」只出售公屋大廈及其必要的設施,如泵房及電機房,其他公共空間如花園、球場及商用設施等則由房委會保留及管理,這可相當程度減少土地權責不清衍生的爭議。其次,我們建議在單位售價內包含一筆大維修費用,該筆資金連帶房委會的注資和日後管理費的撥備,共同建立成樓宇維修基金。該筆基金由房委會管理,並按樓宇維修周期由房委會負責大維修。此安排亦能減少維修的爭議並降低工程被「圍標」的風險。第三,單位出售後,樓宇繼續交由房委會管理,小業主則分攤管理費,這可統一屋的管理服務,提高規模效益及減少管理不協調的問題。

我們相信「租置2.0」需要房委會更大的參與,並投入較舊計劃為多的行政及管理成本,但卻可換來居民更大的獲得感及幸福感,亦能在短中期內緩解政府財赤及加稅加費的壓力,期望當局能積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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